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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因外因入手系统防治儿童失踪 ——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

发布于:2014/4/8 8:12:18已经浏览:96736次

今年“两会”之前,一条内容为“支持政协常委高翔‘倡议新生儿上户口一律采集DNA以防拐卖’”的信息在微博、微信上被用户大量转发。该信息内容为“再忙也请转发这条:支持政协常委高翔提案:户籍方面,儿童上户口时一律采集指纹和DNA录入计算机,保证被拐卖后无法入户并能及时找到。支持的请为儿童转发!非常支持!!!”。据悉,目前该提案来源依旧成迷,不过从该消息得到网民的大量转发中可以看出,大家对于儿童失踪案件的关注。那么,通过采集新生儿DNA以防止拐卖是否有效?真正预防儿童失踪需要哪些制度设计?儿童失踪案中,哪三个环节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为此,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

  巨量的DNA信息,谁来保存?谁来监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倡议新生儿上户口一律采集DNA以防拐卖的建议是否可行?

  张文娟:我觉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应先谈一下对儿童失踪的认识。从广义理解来看,一种是外因所致的与自己的亲人失去了联系。导致此类儿童失踪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因为犯罪所致,如成为犯罪的受害者,被拐骗、拐卖、绑架、强迫卖淫、强迫从事危重劳动甚至被伤害和杀死等,失去了与亲人的联系;有些人是因为与监护人失散;还有些是公共安全隐患,如掉到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里不被发现;还有的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与亲人失去了联系。另外一种是家庭原因导致的失踪,如被遗弃、被出卖、被监护人杀死或被长期限制人身自由而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或者因为亲子关系出现问题,不辞而别或失去了联系等。

  谈到儿童失踪,我们会想到3个环节的问题:如何预防儿童失踪?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最有效的搜救?如何帮助他们与家人团聚?因为儿童失踪的原因很多,对这3个环节的预防没有单一的灵丹妙药,只能是最大限度降低悲剧的发生。

  而具体到对所有儿童采集DNA,我有一些问题。首先,这样的提议的目的是什么?为了预防儿童失踪还是为了帮助及时查找失踪儿童?显然采DNA并不能预防儿童失踪,即使对第二个环节,及时有效查找失踪儿童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我很好奇,为什么要将打拐DAN库扩展到所有可登户籍儿童?如果要采DNA,什么时间采?登户籍时才采,可能导致一批孩子的DNA采不了。出生时采吗,谁来采?自愿原则还是强制原则?如果是自愿的话,如何建立父母参与的激励机制?强制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和其他处罚是否挂钩?如此巨量的DNA信息,谁来保存?谁来监管使用?要保存多少年?监护人是否要付费?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解决。

  家庭教育指导预防外因,强制举报制度预防内因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针对您前面提到的外因和内因,如何分别进行预防?

  张文娟:具体到预防外在原因所致的失踪,大多数可通过提高父母和孩子的意识以及拓展托幼服务而大大降低此类失踪的发生。对于预防幼童成为失踪类犯罪的受害者,首先应提高父母的监护意识,如不能让幼童独处,要安排好家长与学校关于孩子接送的衔接,带孩子到繁华场所购物、玩耍要预防不必要的失散等。这些内容要成为家庭教育指导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该成为每个监护人都要了解的常识。2006修订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该法已实施7年多了,但是,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率及教育质量还要打一个问号。

  其次,政府要发展托幼服务,解决因父母忙于生计而无法照顾幼童的问题,这对于预防被拐和意外伤害类失踪非常关键。对这一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第3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我们目前的托幼服务离公约的要求距离尚远。对于自然灾害类,大多属于人为控制之外,预防效果有限。对于预防大龄儿童因外在原因导致的失踪,自护教育很关键,中小学应该加大开展实用的自护教育培训和演练。

  对于家庭原因导致的儿童失踪的预防,就更复杂些,也往往更难发现。为什么更复杂呢?以遗弃为例,90%以上被遗弃儿童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或自身残障,这单纯靠惩罚父母或教育父母不要遗弃孩子是难以有效预防的,最迫切需要的是公共福利保障。《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如果我们的儿童医疗保障达到了公约的要求,相信大部分孩子都不会被父母遗弃。

  为什么更难发现?家庭是一个小的自治单位,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当孩子因为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而失踪时,如果没有一个外部的发现机制,是很难短时间被发现的。而这种家庭原因导致的失踪,大部分属于西方儿童福利机制的范围,他们主要通过强制举报制度来实现。比如,如果孩子没去学校上课,家长也没有请假,学校应该报告政府,启动机制去查看孩子的情况;如果一个孩子受到虐待,也有人举报,政府要介入,防止其被虐待致死;如果发现幼童独处,也要举报。就是建立一种外部发现机制,以预防因监护人故意或失职导致的儿童失踪。对于亲子关系类导致的离家出走或其他失去联系,主要依靠家庭教育指导。因为亲子关系的处理是复杂的学问,监护人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掌握一些必要的方法和知识。

  将失踪儿童照片印在牛奶盒上,对于及时有效搜救很有帮助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一旦失踪已经发生,如何实施最有效的干预呢?

  张文娟:一旦失踪已经发生,最短时间的有效搜救相当关键。据了解,在美国儿童失踪10分钟以上就可报案,执法人员就会启动查找程序,这可能导致美国的儿童失踪报案率很高,但是,它对于抓住搜救的黄金时间及避免悲剧发生至关重要。另外,关于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搜救,很多国家的民间组织和企业也在摸索,如有的将经确认的失踪儿童照片印在牛奶盒上,对于及时有效搜救很有帮助。将来中国也要探索多元化的联动机制,企业的参与挺重要,既体现了社会责任,说不定对产品的促销也很有好处。将来那些生产日常家庭用品的企业,不妨尽点社会责任,在自己产品上印上一些失踪儿童的照片,比那些父母自己颠沛流离寻找孩子要有效得多。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我国,失踪儿童与家庭的团聚似乎也面临不少挑战?2009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是否更有助于失踪儿童与家庭的团聚?

  张文娟:关于与家庭的团聚,前两个环节做得越好,这个环节出现问题的频次就会大大降低。但是,我们目前的困境是,因为预防做得不好,失踪儿童的数量很大,尤其是被拐儿童;又因为及时搜救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很多儿童失去了短时间内与家庭团聚的机会。长时间的分离,仅有限的被拐儿童能够真正被解救。即使被解救,回归家庭的路却仍然复杂曲折。现在福利院中打拐解救的孩子不能被送养,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监护状态不确定。如何尽快找到他的父母?或者说如何知道他的父母是否还在寻找他?打拐DNA库的建立,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尝试。以后只要儿童被拐,父母应第一时间找公安部门采集自己的DNA入库,这样打拐解救后及时比对,促成家庭团聚。对于那些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儿童失踪,如遗弃、出卖等,这些父母可能不会去录DNA。将来凡是比对找不到父母的孩子,通过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及公告程序,就可以宣布进入国家监护,重新被送养,在情、法上都说得通。

  失踪儿童的解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更多还是拷问我们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制度的设计是否达到了国际公约的标准?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何?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如何?制度的落实程度如何?不论我们从失踪儿童的角度、流浪儿童的角度、被遗弃儿童的角度……我们总会分析出相类似的建议需求,而这就是我们的制度要去着力并系统解决的地方,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不论是否存在一个高翔常委,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参政议政的好个案。当然,对更多委员、代表而言,作为一个被代表的公民,我一方面希望他们更活跃,更尽职;另一方面也希望他们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提案、建议要经得起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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