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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20/8/28 10:18:16已经浏览:56144次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规范安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排查摸底工作,健全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残疾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作用,坚持科学评估,落实应随尽随要求。尚未建立专家委员会的县(市、区)要于年内全部建立。学校要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建立学籍。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地要加强融合教育,尊重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需求,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积极创造尊重、友爱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专职或兼职教研员配备,开展随班就读教学研究,推动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各县(市、区)要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学校应当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四、夯实师资队伍。各地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培养和建设机制,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做好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与市、县(市、区)级全员培训工作。普通学校新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各地要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定期沟通、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推动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各级年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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