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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于:2015/11/24 15:21:23已经浏览:3083次

 

教基函〔2014〕3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途径方法和组织实施,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皖教基函﹝2014﹞19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落实。
   一、科学定位,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任务,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整体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广泛开展,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科研、教研、辅导和咨询活动的开展。
   
   二、建好队伍,提升水平。各地各校要着力加强心理辅导、咨询室的建设,加大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以县为单位加大系统培训力度,争取在2-3年内,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具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组建起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为依托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咨询队伍,整体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仅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还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或咨询室。
   三、关注需求,提高实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遵循学生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应从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循序渐进,开展教育。重点要关注留守儿童教育、独生子女教育、青春期教育、新生适应性教育、考前心理辅导等学生成长和发展中容易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材料选用,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把材料选用关,各种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材料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凡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得使用,违者按乱推销教辅教材论处。
   五、纳入考核,强化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之中。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有效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阜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

                                                                          34号省厅文件.rar (714.6 KB)
2014-05-3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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