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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芜湖市第六期中小学心理健康 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于:2015/1/21 15:33:51已经浏览:87727次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决定举办芜湖市第六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名额分配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根据本单位心理健康教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备教师资格证的拟任或已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培训。

名额分配:各县区8-10人(不含无为县,无为县培训班已办),各直属学校1人,各单位已取得心理健康指导师证书的教师不必重复参加培训。

二、报名、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921日下午230430在安师大心理应用研究中心 (安师大教科院,田家炳书院后楼603)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电话:0553-3937005,18955338399。特殊情况可在22日开学典礼前(8:00-8:50)补办入学手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2012922日至201211月 日期间每周的周五、周六(国家法定节日除外)两天上课,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922日上午900在安师大教科院举行开班典礼,培训授课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费用

学习费用1628元(其中培训费1500元,教材费128元)

四、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德育科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安师大教育科学学院负责教学管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安排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选派报名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将把各单位派训及教师参训情况纳入年度德育工作评估考核。

2、各学校要为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方便,处理好工学矛盾,因培训大部分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学校应适当给予午餐及交通补助,偏远学校需要住宿的报销住宿费或适当提高差旅补助。参训教师要按时参加培训,认真遵守培训班组织纪律,自觉服从各项教学安排和管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学校要鼓励参训教师报考全国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和心理学教育硕士。

3、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于915日前将《推荐参加芜湖市第六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培训教师情况一览表》报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人:谢芬,邮箱:wuhuxfen@163.com

 

附件:推荐参加芜湖市第六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培训教师情况一览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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