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文明〔2013〕15号
关于成立迎江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根据《安徽省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成立迎江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一、迎江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洪爱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江学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绍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周先为 区教育局局长
周逸群 区卫生局局长
王德义 区关工委副主任
成 员:曹春生 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 波 区卫生局副局长
项 薇 团区委副书记
蒋 雯 区文明办副主任
汪 林 第十四中学校长
肖培英 人民路小学校长
周 陈 健康路小学校长
刘 红 华中路第一小学校长
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曹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重要布置,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研究布置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运行和发展;
3、讨论提请涉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4、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5、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它事项。
安庆市迎江区文明委
2013年9月1日